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城乡建委建宣发(2018242号文《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贯彻执行。

注册地在杭州市域范围的建设监理会员企业,可根据《通知》所定的选树条件和选树程序,申报“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申报条件须按照市建委通知中报送材料的要求,于2018727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申报材料1份,电子稿发至协会邮箱。

联系人:邓丽娜,电话:85300792,邮箱:752950501@qq.com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17号江南电子大厦2101室。

 

 

杭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

2018 71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宣发〔2018242

 

 

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

选树活动的通知

 


市建委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行业协会,委直属各单位:

在全系统、全行业“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中,持续开展“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充分发挥“最美”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弘扬“最美”精神,培育一批新时代城建铁军排头兵,助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函办字〔2018773号)和市建委党委《2018年杭州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杭建党委〔201813号)安排,现就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岗位干部职工和集体(班组、团队),包含所有注册地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类企业。

二、选树名额

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选树10名“最美建设人”和10个“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在此基础上,视情推荐“最美建设人(集体)”参加全省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评选。

三、选树条件

选树对象要围绕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群众性的标准,优中选优,以“争创一流、实干苦干、团结拼搏、创新有为”的新时代城建铁军排头兵为特征,以行业领军人物、专业技术标杆、道德模范典型、一线建筑工匠为代表的“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除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一般要求外,选树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先进性:应是从事城乡建设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基层集体(团队、班组)的先进代表,具有科学、高超、精湛和创新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平凡的岗位、行业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或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城建城管科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能在本职岗位或行业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完成工作任务较为出色,得到所在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2.具有典型性:完成中心工作、重大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在建设行业系统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发扬“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知责奋进、诚实守信、服务至上”行业精神风尚方面有较强的示范性。

3.具有时代性:在改革开放40周年里,对杭城建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建设人。他们用“最美”生动诠释爱民为民的思想境界和优秀品质,用“最美”生动诠释建设人、建设行业走在时代前列的优良品质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4.具有群众性: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和各个年龄段中推选,或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工作在行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企业)一线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岗位的普通劳动者和班组(团队)。

已在历届被评为“最美杭州人”(包括提名奖)、省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的,不再推选“最美建设人(集体)”。

四、选树程序

1.人员推荐。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委机关处室根据掌握情况也可推荐。

2.条件审核。市建委宣传处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初审入围名单。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个人和集体进行复审,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提名候选名单,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4.事迹展示。在“杭州建设”微信公众号展示提名候选“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的主要事迹,并组织公众投票活动(投票数仅作为参考)。

5.党委审议。将“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提交建委党委会议审议,确定“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

6.社会公示。“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

7.通报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18年“最美建设人(集体)”名单,并正式发布表彰发文。组织全市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另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整个选树活动在市建委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委、市建设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评审小组,市建委宣传处负责日常牵头协调工作。全行业全系统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切忌“为评而推”的简单化,真正把各行各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特别是战斗在一线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美建设人(集体)”标杆推荐出来。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把握“最美”及其内涵,严格“四个性”的选树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凡近年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者不得推荐。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要把选树“最美”过程作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活动,用慧眼去发现身边“最美”,用“最美”去激励人,让身边的“最美”多起来。通过“最美建设人(集体)”宣传展示,讲好“最美”故事,放大“最美”声音、拓展“最美”影响,让这些“最美”的盆景,变成行业“最美”的风景线。

六、申报要求

各单位在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中心工作,广泛开展“群众选、群众评、群众荐、基层树”活动,根据选树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申报市建委。

1.报名方式。申报者填写有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报至本单位“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责任部门。各单位拟推荐的名单,经组织严格审核,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上报《“最美建设人”推荐表》(附1)、《“最美建设集体”推荐表》(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报送要求。市建委系统各单位,区、县(市)、管委会住建部门各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2名(注明推荐顺序)、推荐“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1个,可根据业务工作情况适当增加推选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直属单位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1名、“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1个,可根据业务工作情况适当增加推选名额(最多不超过2个)。建设行业协会、“两新”组织指导行业系统内建设类企业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3名,推荐“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2个(注明推荐顺序)。

3.报送材料。715上报选树工作联系方式,83上报《2018年“最美建设人”申报表》、《2018年“最美建设集体”申报表》、推荐对象主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和反映其工作特点的照片(2MB以上)2张。纸质盖章1份,电子稿发至邮箱,可通过建委系统文明创建QQ413320809咨询交流。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汪赛赛,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建委2610室。

 

附件1、2.doc
文件类型: .doc b04fcc1a5e53d1fe8ef3756be2205ae1.doc (54.50 KB)

附件:1.2018年“最美建设人”推荐表

2.2018年“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推荐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73

 

 

 

 

 

 

附件:1

 

2018年“最美建设人”推荐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正面

免冠

彩色

近照

2寸)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何时参加工作

 

推荐方式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务

 

职称

 

技术等级

 

推荐

理由

200字以内)

曾获

荣誉

 

媒体

关注

情况

 

主要

事迹

(不超过1500字,可另附页)

推荐

过程

 

所在

单位

意见

 

 

 

 

 

 

(公章)

   

推荐

单位

意见

 

 

 

 

 

 

(公章)

   

                 

 

附件:2

 

2018年“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

推荐表

 

序号:

被推荐集体

名称

 

集体负责人

姓名

 

集体合照

(另附)

人数

 

党员数

 

团员数

 

单位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推荐方式

 

推荐

理由

200字以内)

曾获

荣誉

 

媒体

关注

情况

 

主要

事迹

(不超过1500字,可另附页)

推荐

过程

 

所在

单位

意见

 

 

 

 

 

 

 

(公章)

   

推荐

单位

意见

 

 

 

 

 

 

(公章)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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