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城乡建委建宣发(2018)242号文《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贯彻执行。
注册地在杭州市域范围的建设监理会员企业,可根据《通知》所定的选树条件和选树程序,申报“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申报条件须按照市建委通知中报送材料的要求,于2018年7月27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申报材料1份,电子稿发至协会邮箱。
联系人:邓丽娜,电话:85300792,邮箱:752950501@qq.com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17号江南电子大厦2101室。
杭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
2018年 7月12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宣发〔2018〕24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
选树活动的通知
市建委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行业协会,委直属各单位:
在全系统、全行业“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中,持续开展“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充分发挥“最美”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弘扬“最美”精神,培育一批新时代城建铁军排头兵,助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函办字〔2018〕773号)和市建委党委《2018年杭州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杭建党委〔2018〕13号)安排,现就开展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岗位干部职工和集体(班组、团队),包含所有注册地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类企业。
二、选树名额
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选树10名“最美建设人”和10个“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在此基础上,视情推荐“最美建设人(集体)”参加全省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评选。
三、选树条件
选树对象要围绕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群众性的标准,优中选优,以“争创一流、实干苦干、团结拼搏、创新有为”的新时代城建铁军排头兵为特征,以行业领军人物、专业技术标杆、道德模范典型、一线建筑工匠为代表的“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除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一般要求外,选树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先进性:应是从事城乡建设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基层集体(团队、班组)的先进代表,具有科学、高超、精湛和创新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平凡的岗位、行业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或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城建城管科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能在本职岗位或行业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完成工作任务较为出色,得到所在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2.具有典型性:完成中心工作、重大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在建设行业系统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发扬“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知责奋进、诚实守信、服务至上”行业精神风尚方面有较强的示范性。
3.具有时代性:在改革开放40周年里,对杭城建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建设人。他们用“最美”生动诠释爱民为民的思想境界和优秀品质,用“最美”生动诠释建设人、建设行业走在时代前列的优良品质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4.具有群众性: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和各个年龄段中推选,或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工作在行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企业)一线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岗位的普通劳动者和班组(团队)。
已在历届被评为“最美杭州人”(包括提名奖)、省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的,不再推选“最美建设人(集体)”。
四、选树程序
1.人员推荐。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委机关处室根据掌握情况也可推荐。
2.条件审核。市建委宣传处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初审入围名单。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个人和集体进行复审,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提名候选名单,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4.事迹展示。在“杭州建设”微信公众号展示提名候选“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的主要事迹,并组织公众投票活动(投票数仅作为参考)。
5.党委审议。将“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提交建委党委会议审议,确定“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
6.社会公示。“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
7.通报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18年“最美建设人(集体)”名单,并正式发布表彰发文。组织全市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另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整个选树活动在市建委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委、市建设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评审小组,市建委宣传处负责日常牵头协调工作。全行业全系统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切忌“为评而推”的简单化,真正把各行各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特别是战斗在一线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美建设人(集体)”标杆推荐出来。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把握“最美”及其内涵,严格“四个性”的选树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凡近年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者不得推荐。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要把选树“最美”过程作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活动,用慧眼去发现身边“最美”,用“最美”去激励人,让身边的“最美”多起来。通过“最美建设人(集体)”宣传展示,讲好“最美”故事,放大“最美”声音、拓展“最美”影响,让这些“最美”的盆景,变成行业“最美”的风景线。
六、申报要求
各单位在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中心工作,广泛开展“群众选、群众评、群众荐、基层树”活动,根据选树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申报市建委。
1.报名方式。申报者填写有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报至本单位“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责任部门。各单位拟推荐的名单,经组织严格审核,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上报《“最美建设人”推荐表》(附1)、《“最美建设集体”推荐表》(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报送要求。市建委系统各单位,区、县(市)、管委会住建部门各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2名(注明推荐顺序)、推荐“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1个,可根据业务工作情况适当增加推选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直属单位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1名、“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1个,可根据业务工作情况适当增加推选名额(最多不超过2个)。建设行业协会、“两新”组织指导行业系统内建设类企业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3名,推荐“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2个(注明推荐顺序)。
3.报送材料。
联系人:汪赛赛,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建委2610室。
附件:1.2018年“最美建设人”推荐表
2.2018年“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推荐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1
2018年“最美建设人”推荐表
序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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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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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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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免冠 彩色 近照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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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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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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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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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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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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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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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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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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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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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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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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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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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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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关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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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
(不超过1500字,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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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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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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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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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
推荐表
序号:
被推荐集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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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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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照 (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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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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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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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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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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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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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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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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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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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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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关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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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
(不超过1500字,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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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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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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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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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