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杭咨监协(2019)4号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专家推荐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促进工程咨询与监理事业科学发展,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协会专家委员会,请各企业积极参与,为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发展尽心出力。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条件、权利和义务:详见附件1《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和聘任
根据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聘任专家委员会委员,本期拟聘任委员50人左右,设置项目管理、房建工程、市政工程三个专业组(每个会员企业可以向每个专业组推荐各一名专家),选聘程序结束后由协会颁发委员聘书,聘期三年。
请应聘专家认真填写《专家推荐登记表》,所在单位认真履行审核职能,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协会,电子档请发邮箱:752950501@qq.com,纸质盖章件请邮寄;协会联系人:邓丽娜,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17号江南电子大厦2101室,电话:13543875537。
附件:1、《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专家推荐登记表。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促进工程咨询与监理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按照协会秘书处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围绕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要求,发挥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应对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推进工程咨询与监理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选聘程序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和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由个人自荐,会员企业推荐,报协会秘书处审查,由会长批准;对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专家,也可以由协会秘书处提名,会长批准。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协会秘书处提名,会长办公会审查,经专家委员会大会选举产生。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专家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设立专业组。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热爱工程咨询和监理事业,愿意为工程咨询和监理行业发展服务;
(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写作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参与社会工作的热情,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紧缺专业又确有成就的工程师职称人员可以破格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三)参与监理行业或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合同制订、考试命题、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有实际成果;
(四)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
(五)能够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发展动态,参与制订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编制工程咨询与监理人员继续教育、教育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完成相关教育培训课件编制及教材的编写工作;进行相关教育培训的评估指导活动;开展行业教育培训的调查研究、技术讲座、专题研究、信息交流及业务培训、教育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研究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现状和发展方向,总结先进技术、经验,完成有关课题研究,为修改有关工程咨询与监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出理论依据和建议;组织开发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出有利于行业技术发展的建议;
(五)负责指导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体系,修订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诚信评定标准,宣传诚信服务先进典型,推广诚信服务品牌,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指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收集行业涉及法律及处罚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加强法律意识。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七)利用国家技术方面的政策,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发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出有利于行业技术发展的建议;
(八)承担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取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的相关资料;
(四)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凡两次及以上不参加或派代表参加活动的,不得连任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向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提供行业相关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管理技术的建议;
(四)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妥善保管《聘书》,遗失须及时报告。专家委员会委员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在一个月内提交专家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开展业务时须冠以“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全称。
第十一条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四章 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研究和部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专家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各专业组每年底要向专家委员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根据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细则;
(二)根据工作任务的特点、规模确定专业组人选;
(三)根据工作的内容,采取调研、讨论和审议等方式开展工作。需审议的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专家委员会应每年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专家委员会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前,应上报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包括:
(一)协会拨付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
(二)开展课题研究自筹的工作经费;
(三)开展咨询服务的收入。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经费管理。
(一)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财务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经费收支的统一管理;
(二)专家委员会经费管理要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尤其是起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专家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