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8

 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城乡建委建宣发(2019114号文《关于开展2019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贯彻执行。

注册地在杭州市域范围的建设监理会员企业,可根据《通知》所定的选树条件和选树程序,申报“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申报条件须按照市建委通知中报送材料的要求,于2019517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申报材料1份,电子稿发至协会邮箱。

联系人:邓丽娜,电话:85300792,邮箱:752950501@qq.com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17号江南电子大厦2101室。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2019428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宣发〔2019114

 

 

关于开展2019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

选树活动的通知

 

市建委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市)、管委会住建局,建设行业协会,委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建设行业系统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的第六年。多年来,一代又一代杭州城建人团结拼搏、奋发进取、攻坚克难,为杭城日新月异的发展变迁做出积极贡献。

为深入挖掘、选树、展示身边的“最美”典型事例,充分发挥“最美”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精办〔20192号)和市建委党组《2019年杭州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杭建党委〔20199号)安排,现就开展2019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精神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打造“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施工队总体要求,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回顾总结建设行业“最美”典型选树五年成果,以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群众性为标准,选树行业领军人物、优秀管理人才、道德模范典型、一线建筑工匠为代表的“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尤其是70年来默默奉献、艰苦奋斗,在关键阶段岗位建功、体现人生价值,为城乡建设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闪光人物(集体),营造人人讲“最美”、学“最美”、做“最美”的良好氛围,为高质量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凝聚力量。

二、选树范围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岗位干部职工和集体(班组、团队),包含所有注册地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类企业。可重点推荐年限较长,业绩突出,在本单位、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人物(团队)。

三、选树名额

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选树10名“最美建设人”和10个“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在此基础上,视情推荐“最美建设人(集体)”参加全省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评选。

四、选树条件

选树对象要围绕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群众性的标准,优中选优,以“争创一流、实干苦干、团结拼搏、创新有为”的新时代城建铁军排头兵为特征,以行业领军人物、优秀管理人才、道德模范典型、一线建筑工匠为代表的“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除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一般要求外,选树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先进性:应是从事城乡建设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基层集体(团队、班组)的先进代表,具有科学、高超、精湛和创新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平凡的岗位、行业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或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城建城管科学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能在本职岗位或行业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完成工作任务较为出色,得到所在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2.具有典型性:完成中心工作、重大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在建设行业系统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发扬“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知责奋进、诚实守信、服务至上”行业精神风尚方面有较强的示范性。

3.具有时代性:在改革开放40周年里,对杭城建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建设人。他们用“最美”生动诠释爱民为民的思想境界和优秀品质,用“最美”生动诠释建设人、建设行业走在时代前列的优良品质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4.具有群众性: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和各个年龄段中推选,或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工作在行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企业)一线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岗位的普通劳动者和班组(团队)。

已在历届被评为“最美建设人(集体)”、省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的,不再推选“最美建设人(集体)”。历届被提名的可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新审定、重新申报。

五、选树程序

1.人员推荐。520前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委机关处室根据掌握情况也可推荐。

2.条件审核。530前市建委宣传处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初审入围名单。

3.专家评审。615前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个人和集体进行复审,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提名候选名单,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4.事迹展示。630前在“杭州建设”微信公众号展示提名候选“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的主要事迹。

5.党组审议。715前将“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提交建委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

6.社会公示。7月底“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

7.通报表彰。8月底前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19年“最美建设人(集体)”名单,并正式发布表彰发文。组织全市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颁奖仪式和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另定)。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全面排摸。整个选树活动在市建委党组领导下,制定《杭州市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评选办法》,由市建委宣传处负责日常牵头协调工作。系统各行各业、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切忌“为评而推”的简单化,真正把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特别是70年来默默奋斗在一线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美建设人(集体)”标杆推荐出来。

2.把握标准,强化审查。严格把握“四个性”选树标准和优中选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撰写、审核推荐材料,审视先进典型的“最美”瞬间,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出具考察材料。凡近年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者不得推荐。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选树“最美”过程作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活动,用慧眼去发现身边“最美”,用“最美”去激励人,让身边的“最美”多起来。通过“最美建设人(集体)”宣传展示,讲好“最美”故事,放大“最美”声音、拓展“最美”影响,让这些“最美”的盆景,变成行业“最美”的风景线。

七、申报要求

各单位在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中心工作,广泛开展“群众选、群众评、群众荐、基层树”活动,根据选树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申报。

1.报名方式。申报者填写有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报至本单位“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责任部门。各单位拟推荐的名单,经组织严格审核(需提交单位纪检部门出具意见),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上报《“最美建设人”推荐表》(附1)、《“最美建设集体”推荐表》(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报送要求。市建委系统各单位,区、县(市)、管委会住建部门各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2名(注明推荐顺序)、推荐“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1个。直属单位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1名、“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1个。建设行业协会、“两新”组织指导行业系统内建设类企业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3名,推荐“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2个(注明推荐顺序)。选树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推选名额,原则上增加名额不超过1个。

3.报送材料。510前上报选树工作联系方式(纸质盖章传真),520前上报《2019年“最美建设人”申报表》、《2019年“最美建设集体”申报表》、推荐对象主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和反映其工作特点的照片2张和2寸证件照1张,像素2MB以上。纸质盖章1份(含纪检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电子稿发至邮箱(打包、统一名称“最美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1.2019年“最美建设人”推荐表

2.2019年“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推荐表附件1、2.doc

文件类型: .doc 0d97d0de8e3bbc871b6cedf1bd33a007.doc (55.50 KB)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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