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城乡建委杭建办发(2021157号文《关于开展2021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参与

注册地在杭州市域范围的咨询监理会员企业,可根据《通知》所定的选树条件和选树程序,申报“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申报条件须按照市建委通知中报送材料的要求,于2021620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申报材料2份,电子稿发至协会邮箱。

2018年度协会选送的鲍伟建、张健儿、王跃伟三名同志荣获提名奖;2019年度协会选送的钟建银同志荣获“最美建设人”;2020年度协会选送的张文欣同志荣获“最美建设人”,选树典型,弘扬行业风气,是每个人咨询监理人的责任和荣誉。

联系人:邓丽娜,电话:85300792,邮箱:752950501@qq.com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17号江南电子大厦2101室。

后附《关于开展2021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2021 6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

 

杭建办发〔2021〕157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

选树活动的通知

 

建设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市)、管委会住建局,建设行业协会,委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挖掘、选树、展示身边的“最美”典型事例,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发挥“最美”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营造人人讲“最美”、学“最美”、做“最美”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现就开展2021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岗位干部职工(含已退休人员)和集体(班组、团队),包含所有注册地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类企业。

二、选树名额

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选树10名“最美建设人”和10个“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在此基础上,视情推荐“最美建设人(集体)”参加全省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评选。

三、选树条件

本次选树的典型必须体现先进性、示范性、时代性、群众性等要求。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为大背景,在城乡建设各领域、各行业、各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群体,重点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做好“民呼我为”为民办实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进全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行业领域技术转型升级,援助、援建或扶贫等工作的基层工作者、行业领军人物、优秀管理人才、道德模范典型、党员先进典型、一线建筑工匠等。

先进性:应是从事城乡建设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基层集体(团队、班组)的先进代表,在本职岗位或行业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完成工作任务较为出色,得到所在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有一定的影响力、代表性。

示范性:工作实绩突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某一平凡的工作岗位、行业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或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在发扬“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知责奋进、诚实守信、服务至上”行业精神风尚方面对广大干部群众有示范带动性、有标杆意义。

时代性:选树的典型应当能够生动诠释和塑造建设人、建设行业与时俱进的优良品质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群众性:向生产、工作一线干部职工倾斜,注重在“草根”中发现、群众中选树,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和各个年龄段中推选,或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工作在行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企业)一线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岗位的普通劳动者和班组(团队)。

已在历届被评为“最美建设人(集体)”、省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的,不再推选“最美建设人(集体)”。历届被提名的可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新审定、重新申报。

四、选树步骤

(一)人员推荐。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委机关处室根据掌握情况也可推荐。

(二)条件审核。市建委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初审入围名单。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个人和集体进行复审,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提名候选名单,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四)社会公示。“杭州建设网”、“杭州建设”微信公众号对提名候选“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展示候选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

(五)党组审议。建委党组对“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和提名奖名单。

(六)通报表彰。根据2021年“最美建设人(集体)”名单,进行正式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组织全市建设系统“最美建设人(集体)”宣传展示。

五、申报要求

(一)报名方式。申报者填写有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报至本单位“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责任部门。各单位拟推荐的名单,经组织严格审核(需提交单位纪检部门出具意见),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报送市建委办公室。各单位报送推荐名单时请明确排序。

(二)报送名额

1.市建委系统各单位,区、县(市)、管委会住建部门各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2名(注明推荐顺序)、推荐“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1个。

2.直属单位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1名、“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1个。

3.建设行业协会、“两新”组织指导行业系统内建设类企业推荐“最美建设人”不少于3名,推荐“最美建设集体”不少于2个(注明推荐顺序)。

选树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推选名额,原则上增加名额不超过1个。

(三)报送材料

报送《2021年“最美建设人”申报表》、《2021年“最美建设集体”申报表》纸质盖章2份(含纪检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电子稿同步发至邮箱(打包、统一名称“最美申报+单位名称”)。推荐对象主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和反映其工作特点的照片3张、2寸证件照1张,像素2MB以上,发至邮箱(只需报送电子稿)。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选树。全行业全系统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切忌“为评而推”的简单化,真正把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特别是战斗在一线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美建设人(集体)”标杆推荐出来。

(二)严格选树标准。要把握“最美”及其内涵,严格“四个性”的选树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注重选树事迹特别突出、示范作用尤为明显的重大先进典型。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党员服气。凡近年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者不得推荐。

(三)深入宣传报道。要把选树“最美”过程作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活动,用慧眼去发现身边“最美”,用“最美”去激励人,让身边的“最美”多起来。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最美建设人(集体)”宣传展示,讲好“最美”故事,放大“最美”声音、拓展“最美”影响,使选树成为树立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引导整个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对标检视,主动看齐争先,展现新时代建设人的风采。

 

附件:1.2021年“最美建设人”推荐表附件1 最美建设人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5903581f010257b4df00f2f0fdca5f9f.doc (29.00 KB)

2.2021年“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推荐表附件2 最美建设集体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d96ae69eec56c29b409083f258c6780b.doc (27.00 KB)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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