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事项下放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0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事项下放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5〕291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管理,明确市、区两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权力事项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4〕1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审批权下放承接有关问题的专项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4〕135号)、《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事项下放后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负责由其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市级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工作,并受市建委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3、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级管理项目外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区级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工作。
二、办理方式
1、市级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变更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将变更申请报市质安监总站,变更申请应包括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市质安监总站报经市建委同意,于5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实施杭州建设信用网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加锁。
2、区级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变更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将变更申请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变更申请应包括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经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分管领导同意,于5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实施杭州建设信用网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加锁。
3、市质监总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结果报送市建委市场处。
三、监督管理
市质安监总站及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需按《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工作。
1、市质安监总站及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审核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条件及接替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严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随意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企业在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市质安监总站应对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开展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3、市质安监总站及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做好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的监督管理工作。
4、对被更换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给予限制建筑市场活动处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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