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

 

杭咨监协(20197

                                                              

 

关于印发《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杭州市建设行业管理的新要求、新情况,本协会对《杭州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经修订的《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

2018517日杭建监协(2018)3号文件印发的《杭州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2019422

 

 

 

附件: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市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范围为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会员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  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包括经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荣誉等方面,结合杭州市建设信用网信用记分情况,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价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附表2)进行。评审委员会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根据信用评审分进行排行,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价分为“良好”、“优秀”两个级别。

企业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根据杭州市城乡建委杭建市发(2015290号文件附件为准则,以本协会根据行业实际修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标准》(附表3)记分。各类奖项和荣誉的发布单位级别按市建委标准规定,不再向下延伸。

第七条 在信用评价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信用“良好”企业:

  (一)依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5版)》杭建市发〔2015290号文件中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标准,企业年度信用扣分累计超过25分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三) 年度结算收入在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 年度结算收入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发生2次(不含)以上一般安全(质量)事故,且累计死亡人数超过3人(不含)的;

(五)存在偷税、逃税、抗税行为,已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

  (六)未申报信用等级评价的;

  (七)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八)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经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

第八条 在信用评价年度内,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不得评为信用“优秀”企业:

年度结算收入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

以上第七条、第八条所涉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同年度获得省建设厅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经评委会审议同意,方可酌情考虑,评价良好或优秀企业。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分类为:

一、企业资质甲级及以上的在杭会员企业;

二、企业资质乙级的在杭会员企业;

三、企业资质乙级以上的外地进杭会员企业。

第十条  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一)《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附表1);

(二)《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附表2),评出自评分。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进杭企业在杭设立分公司的,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在杭纳税凭证。外地进杭企业在杭未设分公司,需提供进杭备案证明。

(四)企业在评价年度时间段内取得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工程奖项证书和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提供外地工程因违法违规受处罚、通报的有关资料)

(五)企业评价年度的统计报表、企业年度纳税凭证、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

(六)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守合同、重信用”等级证书。

(七)其他证明材料。

 各类工程奖项和荣誉以颁奖发布时间为准。

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公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应对应评分表内容,按序排列整理成册。

 

第四章  评审程序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  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按企业资质等级分类进行评分。信用最终得分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对评价内容、程序或者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评价结果在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告,并报市建委备案。在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告前,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人员应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克服不正之风;工作程序接受市建委、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在考评年度内其资质等级有升(降)级变动的:上半年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资质等级为准;下半年变动的,仍以变动前资质等级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1:《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2018年度信用评价申报用表格和记分标准.doc

文件类型: .doc 9eccc1e35344436bf26e2e8e95060483.doc (85.00 KB)

附表2:《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

附表3:《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企业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标准》

会员单位
联系我们